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市、永济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伍姓湖保护范围周边的农村实施户厕改造,建设集中或者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采取水体清淤与连通、完善水利设施等措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