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