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