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