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被授予爱国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机关取消其先进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先进称号的;

(二)已不符合先进称号标准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