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以及其他省际档案工作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和友好交流活动,加强档案领域国际合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