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条有效档案馆应当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档案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本市建立统一的档案远程查询利用平台,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提供线上档案查询利用服务。鼓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