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城市中门前草坪、花坛、园林小品、绿化设施及单位附属绿地等,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各单位负责管界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玫主管部门对其绿化设计、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