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5-10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