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5-1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