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城市中的街道、林带、绿地、隔离绿带及风景名胜区的树木、花草更新采伐,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