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