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有效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公民可以向本级、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举、控告,也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