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补选代表前,应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变动情况进行补正。

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到选举日的期限,可以少于选举法规定。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组织选民充分讨论,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补选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因故在换届选举时没有选足,其不足的名额,应由原选区选举,仍应实行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补选代表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或者委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主持。该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据本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