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有效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