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有效选举程序:(一)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入场;(二)清点到会人数;(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四)宣布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宣布投票方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六)分发选票;(七)检查票箱、进行投票选举;(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主持选举的人员,当场开箱清点选票,并当众宣布清点结果和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确认选举有效后开始计票;(九)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