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选举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