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有效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各选区应公布投票选举的日期和地点。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一天内完成投票确有困难的,经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可将投票时间延续一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