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有效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