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效选区的划分,应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