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重新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依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