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活动。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