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