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