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急救站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急救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