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户外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浊、褪色、变形等情况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