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自贸试验区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序衔接的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自贸试验区支持建设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挥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等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向自贸试验区优化聚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专业和高效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完善仲裁规则,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等参与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调解,及时化解纠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