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由制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