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对于试错成本较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得新设准入限制,采用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