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候鸟资源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