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候鸟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