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共享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依托,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共同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重大创新策源能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