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三章 共享服务第十六条有效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管理单位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模式,提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统筹管理和开放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