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管理单位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模式,提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统筹管理和开放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