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政府应当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一)本级预算收入短收引起本级预算收支不能平衡的;

(二)本级预算收入超收需要安排当年支出的;

(三)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资金需要调减的;

(四)上级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需要安排本级当年支出的。

调整方案中应当包括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说明。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