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措施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来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外来投资促进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外来投资促进规划应当坚持重点突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原则,支持外来投资参与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引导外来投资向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聚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