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四章 投资促进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对于督查结论中要求整改的事项,督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