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外来投资者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