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外来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