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费征收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实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有偿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交纳水费。农业灌溉、工业工程等用水价格,按照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价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