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水网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所管辖的闸涵(扬水站)和水利枢纽、桥梁、堤防、护岸等水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