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央、省驻汕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以及特区实际,编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