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支持海关落实海关监管方案,不断简化、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模式,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系统效率。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海关优先培育、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等便利化措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