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支持海关落实海关监管方案,不断简化、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模式,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系统效率。

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海关优先培育、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等便利化措施。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