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中心城区和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规范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城市主导功能的集中承载地区,其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