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乱收费、乱滩派、乱罚款;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越权处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出租汽车上强制安装有关设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