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为乘客提供运送服务,按里程计价或时间计价收取租费的营业性客车。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