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