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牧场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海洋牧场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陆海统筹、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功能的原则,并与海上交通、环境保护、海岸带保护、海岛保护、港口、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对海洋牧场规划中的位置、面积、布局、功能等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报批。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