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接诉即办。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情况复杂的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办结,及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