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