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