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对热源、热网、换热站及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量进行计量和统计,并将数据如实报告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对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并进行日常监测和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